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珠算心算领域专家人才优势,弘扬学术民主精神,规范学术管理、强化学术自律、提升科研创新水平,特设立本会学术研究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研究部是本会的学术评议、学术咨询、学术自律和学术交流机构,负责本会珠算心算领域学术研究规划、重大科研项目评议、学术成果评审、学术活动组织及学术风气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学术研究部严格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工作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守学术诚信底线,自觉维护珠算心算学科研究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依据本会宗旨及学科发展需求,学术研究部履行以下核心职责:
1. 协助制定本会年度学术研究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2. 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性学术研讨、学术交流、课题调研等活动,搭建优质学术交流平台;
3. 组织珠算心算学术专著、教材、论文集、研究报告等成果的编撰、评审工作;
4. 负责本会各类科研课题的选题审定、立项开题评议、过程督导、中期核查、成果答辩、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5. 开展学术评价与人才举荐工作,评议珠算心算领域重大学术成果、优秀学术论文,举荐珠算心算领域优秀学术人才;
6. 受理、审议本会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开展学术自律建设、学术诚信宣传教育,规范学术研究行为。
第五条 学术研究部下设秘书处,负责学术研究部日常事务、会议筹备、课题台账管理、资料归档、学术自律日常督导、信息公示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学术自律规范
第六条 学术研究部全体成员、参与本会课题研究及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学术自律准则,坚守学术诚信底线,坚决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珠算心算领域严谨、纯粹、正向的学术风气。
第七条 课题研究自律管理。所有由本会立项、学术研究部统筹管理的科研课题,须严格遵守课题管理制度及学术规范,依规开展调研论证、研究实践、数据分析与成果撰写。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伪造研究数据与学术观点,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侵占或不当使用他人学术成果。本会所有课题实行全过程学术监督与动态核查机制,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的在研课题,一律终止立项、撤销研究资格;对已结项的不实成果,予以撤销认定、作废归档,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学术会议与议事自律规范。学术研究部通过全体会议、专题评审会、课题研讨会、学风督查专项会议等形式开展学术议事与评审工作,所有会议严格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利益回避的原则。
参会成员须严守学术操守与会议纪律,独立审慎开展评议、评审与表决工作,不得利用成员身份徇私偏袒、干预评审流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泄露会议涉密评审意见、未公开学术成果、内部议事决议等涉密信息。
凡与会议议题、评审项目、评议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合作关系、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联的成员,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全程不得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评审与表决。
第九条 学术评审自律要求。成员参与课题立项评审、中期督导、成果鉴定、学术评优、人才举荐、著作审定等学术评价工作时,须严格对标评审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独立出具客观、真实、专业的评审意见。坚决杜绝人情评审、利益评审、敷衍评审等乱象,严禁刻意抬高、恶意打压参评成果与参评人员,保障各类学术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十条 学术风气建设职责。学术研究部为本会学术诚信与学风建设责任主体,常态化开展学术自律宣讲、学术诚信教育、行业学风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处置、公示备案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情节轻重,依规作出通报批评、撤销学术成果、暂停学术参评资格、免去成员职务、终止课题承担资质等处理,并纳入本会学术诚信档案,持续净化和规范珠算心算行业学术生态。
第四章 组成与产生
第十一条 学术研究部由本会珠算心算领域具备较高学术造诣、扎实专业功底、良好学术声誉、恪守学术诚信、热心行业学术传承与发展事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全面覆盖珠算、珠心算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研究、技艺传承创新、科普推广、教学改革等核心学科与研究方向。
第十二条 学术研究部成员由15—30人组成。由研究部秘书处依据第十一条遴选候选人,由本会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
第十三条 学术研究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秘书长1名。主任由本会一名副会长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产生。秘书长由学术研究部秘书处专业人员担任,统筹负责研究部日常运行、工作衔接与事务落实。
第五章 任 期
第十四条 学术研究部成员每届任期4年,与本会换届周期同步,本会换届完成后,同步启动新一届学术研究部组建与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 成员连续3次无故缺席学术研究部正式会议、拒不履行学术评审、学风建设等岗位职责的,视为自动放弃成员资格,由秘书处备案并公示。
第十六条 因身体原因、岗位变动、异地调动等客观因素,无法正常履行成员职责、参与学术及自律建设工作的,由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学术研究部讨论后批准。
第十七条 成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长期履职不力、违规违纪等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成员职务的,经学术研究部核查审议、本会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及时进行更换。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会议议事是学术研究部履行学术评议、自律监督、工作决策职责的主要工作形式,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学术研究部各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无法履职时,可授权副主任或秘书长召集、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依规召开全体工作会议、专项评审会议、学风自律督查会议、临时工作会议等。
第二十条 学术研究部议事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广泛听取成员意见,经充分研讨协商后,可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方式开展表决。涉及成员个人利益关联的议题,相关成员必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讨论及表决。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人数不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会议不得开展表决,不得形成有效决议。会议表决事项,须经到会半数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
第二十二条 针对科研规划审定、重大课题立项、重点学术成果验收、学术不端重大事项认定等核心重点工作,可组建临时专项专家组开展专项评审认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评审表决结果需经专家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学术研究部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术研究部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本会原有相关学术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