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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珠算珠心算鉴定基地(点)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珠算心算协会 编辑:秘书处 时间:2022-0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算珠心算鉴定基地(点)的管理,提升鉴定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珠算珠心算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设置、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珠算珠心算鉴定基地(点),实现鉴定工作的全覆盖。

第三条  鉴定基地(点)是珠算珠心算鉴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由中国珠算心算协会(以下简称中珠协)鉴定中心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等珠算心算协会团体会员单位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四条  鉴定基地(点)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由单位申报,省级鉴定中心审批公示,通过后报中珠协鉴定中心备案公布。中珠协鉴定中心统一制作“鉴定基地”、“鉴定点”标示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鉴定基地申报条件。

(一)各级珠算心算协会,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珠算珠心算教学培训单位。

(二)专人负责珠算珠心算鉴定事务,有1名二级及以上专职鉴定员。

(三)有符合标准的无纸化鉴定考场。

(四)建筑、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

第六条  鉴定点申报条件。

(一)各级珠算心算协会,以及行政主管(或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含有珠算珠心算教学服务的单位。

(二)专人负责珠算珠心算鉴定事务,有1名专职鉴定员。

(三)有符合鉴定考试要求的教室和硬件设施。

(四)建筑、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鉴定基地(点)申报程序。

(一)填写《鉴定基地(点)申请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鉴定基地须同时提供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场地使用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鉴定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鉴定考场及设备情况。

第五章  审批授牌

第八条  省级鉴定中心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合格后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中珠协鉴定中心备案公布。

第九条  中珠协鉴定中心根据备案名单制作标示牌。鉴定基地标示牌有效期五年,鉴定点标示牌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授牌。

第六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鉴定基地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所属区域考生的珠算珠心算鉴定;

(二)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鉴定工作;

(三)协助鉴定员维护现场秩序;

(四)保证鉴定所需设备正常工作;

(五)及时发放鉴定证书。

第十二条  鉴定点工作职责。

(一)组织珠算普通级和珠心算等级鉴定;

(二)主要负责本鉴定点内部考生的珠算珠心算鉴定,若因需要经省级鉴定中心授权可对外鉴定;

(三)每年开展一次以上鉴定工作;

(四)协助鉴定员维护现场秩序;

(五)保证鉴定所需设备正常工作;

(六)及时发放鉴定证书。

第七章  实施鉴定

第十三条 实施鉴定工作内容。

(一)组织报名;

(二)安排考场;

(三)实施鉴定;

(四)核准上报。

第八章  年审

第十四条  鉴定中心对所属鉴定基地(点)履职情况进行年审,并在全国统一鉴定平台上对外公布年审结果。

第九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五条  鉴定中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鉴定中心对所属鉴定基地(点)的工作进行评比,并表彰先进单位。

第十七条  鉴定中心对所属鉴定基地(点)不定期进行评估。

(一)年审不合格,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整改;

(二)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撤销其鉴定资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出现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鉴定资质,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第九届鉴定比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珠算心算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