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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珠算珠心算鉴定操作规程
来源:中国珠算心算协会 编辑:秘书处 时间:2022-07-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算珠心算鉴定管理,促进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维护鉴定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章程》《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珠算珠心算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鉴定主体

第二条  鉴定管理主体为中国珠算心算协会(以下简称中珠协)及其授权的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等珠算心算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珠协)。

第三条  鉴定实施主体分别为中珠协设立的珠算珠心算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珠协鉴定中心)、省级珠协设立的珠算珠心算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鉴定基地及鉴定点(以下简称鉴定基地)。

第三章  鉴定权限

第四条  珠算珠心算鉴定工作为各级珠算心算协会的组织行为,授权鉴定员依规开展鉴定工作。

第五条  中珠协鉴定中心负责珠算珠心算等级和段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珠算珠心算等级和珠心算初段至五段鉴定,鉴定基地负责珠算普通级及珠心算等级鉴定。

第六条  未开展鉴定工作的省级珠协由中珠协鉴定中心负责其鉴定工作。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七条  鉴定程序包括鉴定准备、鉴定核准、鉴定实施、鉴定审核、证书管理、成绩与证书查询、鉴定督查等。

第五章  鉴定准备

第八条  鉴定准备是指鉴定实施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报名和安排考场。

第九条  组织报名工作由鉴定基地、珠算珠心算教学单位、考生共同完成,相关要求如下。

(一) 鉴定基地发出鉴定考试信息,并与教学单位共同组织考生报名。

(二) 考生自愿参加鉴定,报名时签署自愿报名申请书。

(三) 考生报名时填写姓名、证件号码、报考等级等基本信息,上传证件照片。允许考生跳级鉴定。

(四) 考生信息采集后,支付鉴定费用,报名完成。

第十条  安排考场由鉴定基地负责。

(一)一个鉴定考场每场次原则上不超过30名应试者,且须配备2-3名鉴定员。如遇特殊情况,须按比例配备鉴定员。

(二) 考生必须隔位按考号就坐,单人单桌。

(三) 依据报名信息安排鉴定考场。

(四) 限时相同的不同等级或段位的考生可以安排在同一场次。

(五) 鉴定场次安排完毕后,须提交到相应鉴定中心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鉴定工作。

第六章  鉴定核准

第十一条  相应鉴定中心负责对鉴定基地上报的鉴定考场安排进行核准。

(一)  收到鉴定基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二) 委派鉴定员执行鉴定。

1、采用纸质试卷鉴定,由相应鉴定中心(或委托鉴定基地)负责印制、密封、保管试卷,委派鉴定员负责试卷领取及鉴定后的收集、试题数据采集等相关工作。

2、采用无纸化鉴定,由鉴定系统自动生成鉴定试题,鉴定中心委派鉴定员执行鉴定。

(三) 核准后,鉴定基地实施具体鉴定工作。

第七章  鉴定实施

第十二条  鉴定实施包括普通型纸质鉴定、改进型纸质鉴定和无纸化鉴定等三种形式。每种鉴定形式均为考生提供两次鉴定机会,以最优成绩判定是否合格。

第十三条  普通型纸质鉴定是以纸质试卷答题为基础的一种传统鉴定方式。鉴定工作程序:准备试卷➡打印准考证➡考生候场与入场➡宣读考场要求➡核对考生与发放试卷➡实施鉴定➡试卷评定➡上报合格信息➡试卷封存。

(一) 准备试卷。纸质试卷由相应鉴定中心负责印制。以鉴定场次为单位直接在鉴定辅助系统中打印,打印完毕后,多页的需按顺序装订(左上角订一次即可),然后检查试卷有无错页和漏页。检查无误后进行密封并妥善保管,严防试题泄漏。每份试卷包含考生的编号、姓名、单位等信息。

(二)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单位、照片、编号、场次、考试时间等信息,由鉴定基地统一采用A6纸张打印。

(三) 考生候场与入场。要求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区域候场,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学员鉴定。考生提前10分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核查。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四) 宣读考场要求。鉴定员在开考前宣读考生考场纪律和答题要求。

1、考场纪律。

(1)遵守考场规定,服从指挥。

(2)不得提前翻阅试卷。

(3)鉴定员发出开始口令后,考生开始答题;鉴定员发出结束口令后,考生停止答题,将双手移开桌面。

(4)鉴定开始后,考生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协助他人答题。

(5)对违反考场纪律者,鉴定员有权作出警告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2、答题要求。

(1)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题,珠算鉴定不得使用算盘以外的计算工具或其它计算方式,珠心算鉴定不得使用算盘及其它计算工具或计算方式,包括笔算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答题使用黑、蓝签字笔、圆珠笔或钢笔,否则答题无效。

(3)答案应填写在对应的方格内,数字、小数点须书写清晰。

(4)如遇鉴定试卷数码不清、难以辨认时,考生可在原数码上方自行更改为1~9中的任意数字,并按更改后数字计算,在该场鉴定结束后向监场的鉴定员说明。

(五) 核对考生与发放试卷。鉴定员需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考生桌面上。

(六) 实施鉴定。

1、鉴定的开始口令为:“预备,开始”,发令后计时。

2、鉴定开始后,要求鉴定员一前一后进行监场。

3、当鉴定时间还剩10秒时,发出提醒口令“最后10秒”。

4、鉴定的结束口令为:“时间到,停止答题”。

5、鉴定员收取试卷,按场次分别装袋,同时组织考生有序退场。

(七) 试卷评定。考生试卷要求交叉复核,先初评,再复评,最后按照鉴定标准核定等级或段位。

1、考生答卷字迹有争议时,以初评为准。

2、字迹过于潦草,评卷人员无法辨认的作错题论;一题有两个答数的作错题论。

3、更改答数必须将原答数全部用线划去,重新书写新的答数,否则作错题论。

4、小数题未按要求四舍五入保留精确小数位数的,该舍不舍、该入不入的作错题论。

(八) 上报合格信息。评卷完成后,由两名鉴定员在鉴定辅助系统中共同录入合格信息,并经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到相应鉴定中心。

(九) 试卷封存。鉴定员必须将考生试卷交回相应鉴定中心(或委托鉴定基地),归档至少保存三个月,以备核查。

第十四条  改进型纸质鉴定是以纸质试卷答题为基础,对其中部分环节进行改进的一种鉴定形式。对普通型纸质试卷鉴定形式进行调整,增加监控视频和试卷的数据上传,改进“试卷评定”,取消“上报合格信息”。鉴定工作程序:准备试卷➡打印准考证➡考生候场与入场➡宣读考场要求➡核对考生与发放试卷➡实施鉴定➡数据上传➡试卷评定➡试卷封存。

(一) 鉴定开始前打开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开始录制;鉴定结束后关闭视频监控系统,结束录制。

(二) 数据上传。

1、监控视频在鉴定结束后,由鉴定员使用鉴定辅助系统上传,供相应鉴定中心审核。

2、考生试卷在鉴定结束后,由鉴定员使用高拍仪拍摄上传。

(三) 试卷评定。鉴定辅助系统支持两种评卷模式。

1、手动评卷模式:只需点选“正确”或“错误”,系统自动判定考生成绩是否合格。

2、人工智能评卷模式:系统评卷后,鉴定员需进行复核,对错误结果进行校正。完成评卷后,系统生成鉴定合格信息。

第十五条  无纸化鉴定是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珠算珠心算鉴定工作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一种鉴定形式。鉴定工作程序:打印准考证➡考生候场与入场➡核对考生信息➡宣布开场➡宣读考场要求➡实施鉴定➡上传数据。

(一) 入场完毕后打开视频监控系统,开始录制;鉴定结束后关闭视频监控系统,结束录制。

(二) 核对考生信息。

(三) 宣读考场要求。鉴定员按鉴定主控系统显示内容进行宣读考生注意事项。

1、考场纪律。

(1)遵守考场规定,服从指挥;

(2)鉴定开始后,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准协助他人答题;

(3)对违反考场纪律者,鉴定员有权作出警告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2、答题要求。

(1)答题时通过电脑中的数字按键输入答案,输入完毕后按打勾“√”键,系统自动进入下一题;

(2)答案输入后允许修改。答卷完成后按“提交试卷”键,提交后无法修改;

(3)鉴定时若出现设备故障,须举手示意;

(4)考试时间到,系统自动提交试卷。

(四) 实施鉴定。

1、鉴定的开始口令为:“预备,开始”。

2、鉴定员发出开始口令后,同时点击“开始鉴定”按键,考生的电脑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后,显示第一题并开始计时。

3、当考生提交完毕或鉴定时间到,本次鉴定结束。

4、鉴定结束后,系统自动统计鉴定结果。鉴定员公布第一次鉴定合格名单,并组织合格考生有序退场。第一次鉴定不合格的考生进行第二次鉴定。

5、第二次鉴定结束后,鉴定员公布第二次鉴定合格名单,本场鉴定结束。

第八章  鉴定审核

第十六条  相应鉴定中心需对鉴定基地上传的鉴定实施过程以及考生的鉴定结果及时进行审核。

(一) 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 考场纪律是否良好;

(三) 鉴定数据是否完整。

第九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珠算珠心算鉴定证书由中珠协鉴定中心统一印制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翻印、仿制,违者必究。

(一) 中珠协依据各鉴定中心审核通过的鉴定合格信息制作证书。

(二) 鉴定证书要由专人管理,不得遗失。证书打印、颁发要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杜绝漏洞。

(三) 鉴定合格证书实行计算机管理和制证。证书打印要准确清晰,须有鉴定合格人员近照、鉴定合格信息和鉴定员专用章等方为有效。

(四) 鉴定证书以鉴定场次为单位进行打印,不同场次的证书独立包装,并标记场次编号等信息。

(五) 同一鉴定基地的证书包装在一起,通过快递直接寄送至鉴定基地,由鉴定基地负责发放。

第十章  鉴定成绩与证书查询

第十八条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自己的答题成绩。

第十九条  鉴定合格证书印发后,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

第十一章  鉴定督查

第二十条  鉴定督查是中珠协对合格的鉴定场次进行抽查和监督,并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经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第九届鉴定比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中国珠算心算协会负责解释。